114學年度上學期懷海清寒助學金申請
一、補助對象:本市公立國中、國小清寒家庭之(單親、隔代、新住民、原住民學生),非上述身份 者勿申請。
二、繳交資料:
1.申請表
2.檢附里長清寒證明(正本)或低收或中低收證明(必要擇一)、
3.學雜費繳費單收據正本(務必保留學校三聯單收據)
三、申請日期:公告後至9月6止
二、繳交資料:
1.申請表
2.檢附里長清寒證明(正本)或低收或中低收證明(必要擇一)、
3.學雜費繳費單收據正本(務必保留學校三聯單收據)
三、申請日期:公告後至9月6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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